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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月末说案】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—— 谈防范“熟人”性侵害犯罪
时间:2018-03-05  作者:朱理  新闻来源:刑事检察部 【字号: | |

  2016年夏季某日,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父女嬉闹之际,兽性大发,将年仅15岁的亲生女儿小萍强奸,并恐吓小萍不得告诉别人。此后,每个月王某都会强奸小萍十余次之多。由于王某与小萍的母亲刘某已经离婚,小萍与其母见面较少,加之小萍隐忍了王某的兽行,王某对小萍的管控也相当严密,直到2018年1月,王某的兽行才被小萍的母亲刘某发觉,刘某遂带着小萍报案。此时,小萍因为其父王某的兽行,已经第二次怀孕。报案次日,她第二次做了流产手术。这一切,使她身心遭到极大摧残。目前,经我院依法审查,已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。

  与小萍共同生活的亲生父亲王某,可以说是小萍最亲的人,也是最熟悉的“熟人”。而熟人作案,正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情形。据统计,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件433起,明确为熟人作案的有300起,占总案件的69.28%。这些熟人与被害人的关系,占比最高的4种依次为师生(含辅导班等)27.33%、邻里24.33%、亲戚(含父母朋友)12%、家庭成员10%。像本案这样,作案的“熟人”是父亲、哥哥、继父等身份的,往往更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,不易及时查处和维权。

  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,重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我们建议:对未成年人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时,首先要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性侵害风险,不能让未成年人面临性侵害风险却懵懂无知。尤其要重视针对熟人性侵害的防范措施。家长、学校、社会等各方面也需要不断提升防范意识,不给熟人作案留机会。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异常问题,培养孩子说出真相的勇气。同时,要有证据意识,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报案,并注意保存证据,尽量为查办案件创造有利条件。不要反应过度,更不要“私了”,这都不利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最后,祝愿小萍早日摆脱阴影,开始美好的新生活。(本文引用的数据、图片来自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的《2016年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》;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,文中的“小萍”及其父母均使用化名)

 

  【法条链接】

 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

  第1条 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、第二百三十七条、第三百五十八条、第三百五十九条、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(该罪已废止)等。

  第2条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应当依法从严惩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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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月末说案】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—— 谈防范“熟人”性侵害犯罪

刑事检察部   2024-12-09

  2016年夏季某日,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父女嬉闹之际,兽性大发,将年仅15岁的亲生女儿小萍强奸,并恐吓小萍不得告诉别人。此后,每个月王某都会强奸小萍十余次之多。由于王某与小萍的母亲刘某已经离婚,小萍与其母见面较少,加之小萍隐忍了王某的兽行,王某对小萍的管控也相当严密,直到2018年1月,王某的兽行才被小萍的母亲刘某发觉,刘某遂带着小萍报案。此时,小萍因为其父王某的兽行,已经第二次怀孕。报案次日,她第二次做了流产手术。这一切,使她身心遭到极大摧残。目前,经我院依法审查,已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。

  与小萍共同生活的亲生父亲王某,可以说是小萍最亲的人,也是最熟悉的“熟人”。而熟人作案,正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情形。据统计,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件433起,明确为熟人作案的有300起,占总案件的69.28%。这些熟人与被害人的关系,占比最高的4种依次为师生(含辅导班等)27.33%、邻里24.33%、亲戚(含父母朋友)12%、家庭成员10%。像本案这样,作案的“熟人”是父亲、哥哥、继父等身份的,往往更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,不易及时查处和维权。

  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,重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我们建议:对未成年人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时,首先要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性侵害风险,不能让未成年人面临性侵害风险却懵懂无知。尤其要重视针对熟人性侵害的防范措施。家长、学校、社会等各方面也需要不断提升防范意识,不给熟人作案留机会。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异常问题,培养孩子说出真相的勇气。同时,要有证据意识,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报案,并注意保存证据,尽量为查办案件创造有利条件。不要反应过度,更不要“私了”,这都不利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最后,祝愿小萍早日摆脱阴影,开始美好的新生活。(本文引用的数据、图片来自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的《2016年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》;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,文中的“小萍”及其父母均使用化名)

 

  【法条链接】

 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

  第1条 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、第二百三十七条、第三百五十八条、第三百五十九条、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(该罪已废止)等。

  第2条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应当依法从严惩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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