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18年12月4日上午,长兴岛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德明、李德文、翟克永、于锡臣犯寻衅滋事罪,李德明、李德文、王作仁、吴吉永、吴延平、周凤鹏、孙志强、孙健、王明峰、王永吉、季颜波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在长兴岛法院那屯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。本案系长兴岛地区公开审理并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。
被告人李德明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;被告人李德文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;被告人翟克永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;被告人于锡臣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;其余被告犯非法拘禁罪,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,两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。

2018年12月4日上午,长兴岛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德明、李德文、翟克永、于锡臣犯寻衅滋事罪,李德明、李德文、王作仁、吴吉永、吴延平、周凤鹏、孙志强、孙健、王明峰、王永吉、季颜波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在长兴岛法院那屯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。本案系长兴岛地区公开审理并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。
被告人李德明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;被告人李德文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;被告人翟克永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;被告人于锡臣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;其余被告犯非法拘禁罪,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,两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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